您所在的位置: 首页 · 新闻中心 · 专题报道 · 法制园地

专题报道

东方医院关于两节期间严格执行市纪委九个“严禁”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09-05
字号: + - 14

  9月4日上午,北京市卫计委开会传达中央纪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纪委文件,内容如下:

  中秋节、国庆节即将来临,北京市纪委发文(京纪发[2014]20号)《关于严明纪律坚决防止公款送月饼节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》,提出了严禁公款送月饼节礼等九个“严禁”,并表示将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。

  要求摒弃“侥幸之心”

  市纪委表示,中央八项规定提出以来,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。但从北京市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来看,依然存在顶风违纪现象。

  市纪委强调,在中秋节、国庆节临近之际,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,摒弃观望之念、侥幸之心,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规定,带头勤俭节约、移风易俗。

  顶风违纪“零容忍”

  市纪委要求,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,狠刹节日不正之风。同时加强监督检查,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快查快办。畅通举报监督渠道,公布举报电话、网站和信箱,接受广大群众、新闻媒体的举报监督。

  市纪委表示,将以“零容忍”态度惩治顶风违纪行为,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“四风”问题案件,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,并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。

  节日期间九个“严禁”

  ●严禁公款送月饼节礼;

  ●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;

  ●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、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;

  ●严禁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

  ●严禁出入私人会所;

  ●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、收受红包、借机敛财;

  ●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;

  ●严禁通过电子礼品卡、电子提货券等隐蔽手段进行公款消费;

  ●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。

  会议还要求各单位节日期间公车一律封存。

  东方医院纪委

  2014年9月5日